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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保單後保險公司聲明異議?10日內起訴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

扣押債務人的壽險保單後,保險公司聲明異議、說「契約沒解約,就沒有債權」,債權人要在收到法院通知後10日內,起訴請求確認債務人對保險公司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並向執行法院陳報起訴。起訴時要確認的是扣押命令送達當天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果改成請求確認「解約金」或主張由債權人代位解約,法院可能不准。

這篇適合誰

  • 已經聲請扣押債務人保單,剛收到法院通知「第三人保險公司聲明異議」的債權人。
  • 準備寫起訴狀,不確定要請求確認什麼、金額怎麼算的債權人或法務人員。

如果您還在「債務人的保單能不能扣、怎麼聲請」的階段,請先看本所〈債務人的壽險保單能扣嗎〉一文,那篇說明聲請扣押的完整流程與 2025 年保險法修正後不能扣的範圍。

法律依據:保險公司異議後,債權人的 10 日起訴期限

  • 扣押命令:就債務人對第三人的金錢債權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
  • 第三人異議: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的債權存在或對數額有爭議時,應於接受命令後10日內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
  • 債權人起訴:債權人認為異議不實,得於收受執行法院通知後10日內向管轄法院起訴,並應向執行法院為起訴的證明,以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未在期間內為起訴證明,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聲請撤銷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法第120條第2項、第3項)。
  •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實質權利:要保人可以隨時終止契約領解約金,金額不得少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四分之三(保險法第119條),也可以用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保險法第120條)。

起訴狀要確認什麼:保單價值準備金,不是解約金

請求項目法院怎麼看
確認債務人對保險公司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以扣押命令送達日為準)多數法院准許。保單價值準備金是要保人預繳保費的積存,要保人有實質權利,不因契約還沒終止而不存在。
確認「解約金債權」存在契約還沒終止前,解約金債權尚未發生,常被駁回。
債權人代位債務人終止保險契約、代位受領解約金人身保險的終止權具一身專屬性,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民法第242條但書),常被駁回。

確認判決確定後,後續要不要終止保單、換價取得解約金,是執行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依比例原則決定的事,不是由債權人在確認訴訟中代為解約。

案例:保險公司異議,法院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

本所季佩芃律師擔任某融資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融資公司持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對債務人以自己為要保人、被保險人的一張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核發扣押命令。壽險公司聲明異議,主張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是保險公司提存的資金,契約沒有終止前,要保人沒有任何債權。融資公司在期限內起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判決認定:保單價值準備金形式上雖屬保險公司所有,但要保人可以隨時解約領回、也可以質借,對它具有實質權利,這個權利不因契約尚未終止而不存在,可以作為扣押與確認之訴的標的。法院確認債務人在扣押命令送達當天,對壽險公司有澳幣3,445.21元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並判決訴訟費用由壽險公司負擔。

同一件判決中,融資公司另外請求確認解約金債權、並代位終止契約受領解約金,法院以終止權專屬要保人為由沒有准許。這正是本文要提醒的重點:起訴時把確認對象放在「扣押命令送達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最穩妥。

您可以怎麼做

  1. 先記下收到通知的日期:10日起訴期限從收到執行法院的異議通知時起算。
  2. 向保險公司或執行法院確認試算金額:請保險公司陳報扣押命令送達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試算金額,作為確認的數額。
  3. 起訴狀聲明寫清楚:請求確認「債務人對保險公司,就某保險契約,於扣押命令送達日有若干元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
  4. 陳報起訴證明並告知債務人:起訴後立刻向執行法院提出起訴證明,並依法將訴訟告知債務人,避免扣押命令被撤銷。
  5. 判決確定後回到執行程序:持確定判決請執行法院續行換價,由執行法院依比例原則決定是否終止保單、取得解約金。

常見問題

保險公司對保單扣押命令聲明異議,債權人該怎麼辦?

認為異議不實時,要在收到執行法院通知後10日內向管轄法院起訴,並向執行法院提出起訴證明、將訴訟告知債務人;未在期間內為起訴證明,執行法院得依保險公司聲請撤銷扣押命令(強制執行法第120條)。

起訴時要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還是解約金?

建議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本文介紹的臺北地院判決確認了扣押命令送達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同時請求的解約金債權,因契約尚未終止而未獲准許。

債權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把保單解約嗎?

原則上不行。人身保險契約的終止權具一身專屬性,債權人不得依民法第242條代位終止。是否終止保單換價,是執行法院在執行程序中決定的事。

確認金額要用哪一天的數字?

以扣押命令送達保險公司當天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試算金額為準,可以請保險公司陳報,或在訴訟中請法院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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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個案仍需依具體事實判斷,歡迎預約諮詢。

東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季佩芃

執業領域為不動產訴訟、抵押權訴訟、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車禍賠償與遺囑繼承。曾任台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竹南鎮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依撰文時之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不構成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