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剩餘財產怎麼算?對方說「房子是爸媽出錢買的」不一定不用分,法院看金流
先講結論
離婚時,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夫妻,各自把婚後財產扣掉婚後債務,剩下比較多的一方,要把差額的一半分給另一方(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1 項)。繼承或別人無償贈與的財產不用分,但主張「房子是爸媽出錢買的」一方,要拿出金流證據;拿不出來,房子仍會算進婚後財產,分不清婚前或婚後的財產也推定為婚後財產(民法第 1017 條第 1 項)。請求權有期限:知道有差額起 2 年、離婚(法定財產制消滅)起 5 年(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5 項)。
這篇適合誰
- 正在談離婚、或已經離婚的人:想知道自己能分多少,或對方能向自己請求多少。
- 對方婚後買了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卻說是父母出錢、不用分的人。
- 父母曾資助自己買房,擔心離婚時被列入分配的人。
剩餘財產怎麼算?5 個步驟
- 定基準日。協議離婚以離婚生效時為準;判決離婚以起訴離婚那天為準(民法第 1030 條之 4 第 1 項)。
- 列出雙方婚後財產。房地、汽車、存款、股票、有解約金的保單都算。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不算(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1 項但書)。
- 扣掉婚姻期間所負的債務。例如婚後的房貸、車貸、信用卡債。
- 加回該加回的。用婚後的錢清償婚前債務(例如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繼續繳房貸),要加回婚後財產(民法第 1030 條之 2 第 1 項);為了減少對方分配,在離婚前 5 年內處分的婚後財產,也要追加計算(民法第 1030 條之 3 第 1 項)。
- 比較雙方剩餘財產,差額除以 2。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平均分配明顯不公平時(例如一方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2 項、第 3 項)。
「爸媽出錢買的房子」,什麼時候不用分?
| 情況 | 法院通常怎麼看 |
|---|---|
| 父母直接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贈與登記) | 屬無償取得,通常不列入婚後財產 |
| 父母從自己帳戶匯款支付頭期款或房貸,有轉帳紀錄、贈與書 | 可以證明的部分,較有機會認定為無償取得 |
| 父母陸續給現金,子女分次存進自己帳戶,再和薪水一起繳房貸 | 錢已和自己的收入混在一起,難以證明多少來自贈與,房子常被列入婚後財產 |
原則上,主張財產是無償取得、應該排除的一方,要負舉證責任。
法院判決:父親說「陸續給現金」,但沒有任何金流,房子仍列入分配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家財訴字第 12 號(113.08.29,本所代理請求分配的一方;一部勝訴)
發生什麼事:雙方結婚 7 年,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後來一方訴請離婚。婚姻期間,對方在新竹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請求分配時,對方主張購屋款是父親分好幾年陸續用現金贈與的,屬於無償取得,不應列入婚後財產,並請父親到庭作證。
法院怎麼判:父親作證說每次拿 10 萬、15 萬、20 萬現金給女兒,前後「起碼好幾百萬」,但沒有記帳、說不出總額,也沒有任何轉帳紀錄;女兒自己也承認,拿到現金後是分次存進自己帳戶,並沒有直接拿去繳房貸,連每月房貸金額都沒有如實告訴父親。法院認為,父親是至親、證詞難免偏向女兒;現金存入後已和她自己的收入混在一起,無法區分房貸是否都來自贈與,因此不採「無償取得」的說法,房子以鑑定價值 1,255 萬餘元列入婚後財產,再扣除房貸計算。
結果:本所當事人原本請求 677 萬餘元,法院判命對方給付 266 萬餘元及利息,其餘請求駁回。差額變小的原因,包括本所當事人用婚後收入繳婚前房貸的 85 萬餘元被加回、他的存款也無法證明是婚前財產。
讀者該記住:「爸媽出錢」要用金流說話。真的要資助子女買房,從父母帳戶直接匯款或寫贈與書;反過來,對方主張是父母出資時,可以請法院調取銀行往來明細,看錢實際從哪裡來。
期限與要準備的資料
- 2 年/5 年。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起 2 年內、離婚後 5 年內要請求,超過就會因時效消滅(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5 項)。
- 雙方財產資料。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不動產謄本、存款與保單資料;對方的資料可以在訴訟中聲請法院向國稅局、銀行、保險公司調取。
- 房子的價值。雙方對價格有爭議時,法院通常會請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基準日的價值。
- 債務資料。貸款餘額證明、信用卡帳單,用來扣除婚後債務。
常見問題
離婚剩餘財產怎麼算?
雙方各自把基準日時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期間所負債務,比較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不列入(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1 項)。
婚後買的房子,對方說是父母出錢買的,就不用分嗎?
不一定。主張無償取得的一方要舉證。本文介紹的判決中,父親只說陸續給現金、沒有任何金流紀錄,錢又和自己的收入混在一起,法院仍把房子列入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有請求期限嗎?
有。自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 2 年間不行使就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時起超過 5 年,也不能再請求(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5 項)。
判決離婚時,財產要算到哪一天?
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婚後財產的價值以起訴離婚時為準(民法第 1030 條之 4 第 1 項)。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起繳房貸,離婚時怎麼算?
婚前買的房子本身是婚前財產,但用婚後收入清償婚前房貸的金額,除已補償者外,要加回婚後財產計算(民法第 1030 條之 2 第 1 項)。
結論
剩餘財產分配看的是基準日與證據。對方說「房子是爸媽買的」,法院會看錢實際怎麼流;自己有婚前房貸、婚前存款,也要準備好資料,以免被推定為婚後財產。若雙方能協議,在離婚協議書中把財產分配寫清楚,也可以省下訴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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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離婚已經多久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離婚起最長只有 5 年。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個案仍需依具體事實判斷,歡迎預約諮詢。文中判決為本所季佩芃律師承辦之公開判決,已省略當事人姓名;判決結果因個案事實與證據而異,過去案件結果不代表其他案件會有相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