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125號13樓之5週一至週日 10:00–22:00|諮詢預約制,請加 LINE 預約

別的共有人已經告分割了,我能再告一次「合併分割」嗎?共有物分割的重複起訴問題

同一筆共有土地,如果已經有共有人起訴請求分割,其他共有人就不能再另外起訴請求分割同一筆土地,即使主張的是與其他相鄰土地「合併分割」,仍屬同一事件,會被法院以違反重複起訴禁止駁回。想要合併分割或主張不同的分割方法,應該在已經進行中的訴訟裡提出。

法律依據

  • 隨時請求分割: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民法第823條第1項)。
  • 裁判分割與合併分割:分割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分配;共有人部分相同的相鄰數不動產,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同意,得請求合併分割(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6項)。
  • 禁止重複起訴: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民事訴訟法第253條);違反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

為什麼分割方法不同,仍是同一事件

分割共有物之訴是以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為訴訟標的,法院認為請求有理由時,應依職權定分割方法,不受共有人主張的拘束。因此,前後兩訴的當事人都是該土地全體共有人、訴訟標的與聲明都是「分割這筆土地」,即使主張的分割方法不同(例如單獨分割或合併分割),仍屬同一事件。

案例:已有前訴分割中的土地,另訴請求合併分割被駁回

本所季佩芃律師擔任多名土地共有人的訴訟代理人。其中一名共有人先起訴請求分割某筆共有土地;之後另一名共有人又以全體共有人為被告,起訴請求將包括該筆土地在內的8筆相鄰土地合併分割。第一審駁回該筆土地部分的訴,第二審卻認為合併分割的範圍不同、不是同一事件而廢棄。

最高法院108年度裁定認定:分割共有物之訴,法院應依法定分割方法、不受當事人主張拘束;前後兩訴就該筆土地的當事人、訴訟標的、聲明均相同,主張合併分割只是分割方法的主張,仍屬同一事件,違反民事訴訟法第253條。最高法院廢棄第二審裁定,駁回對方的抗告,本所當事人勝訴。至於其餘7筆土地能否與前案合併辯論,則屬另一問題。

您可以怎麼做

  1. 起訴前先查有無前案:查詢同一土地是否已有分割共有物訴訟繫屬中。
  2. 在前案中主張分割方法:希望合併分割或特定分配方式,在進行中的訴訟提出即可。
  3. 評估合併辯論:其他相鄰土地另案起訴者,可聲請與前案合併辯論。
  4. 先試協議或調處: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時,可申請地政機關調處。

常見問題

已經有人告分割,我可以另外起訴提出不同的分割方法嗎?

不行。本所承辦的最高法院108年度裁定認定,分割方法不同仍屬同一事件,另行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第253條,應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裁定駁回。

想把相鄰幾筆土地合併分割,要怎麼做?

依民法第824條第6項,共有人部分相同的相鄰數不動產,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同意,得請求合併分割;若其中土地已有前訴,應在前訴中主張或聲請合併辯論。

法院一定照原告主張的方式分割嗎?

不一定。分割共有物之訴,法院應依職權斟酌各共有人利益定適當的分割方法,不受當事人主張拘束。

預約諮詢

東衛法律事務所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日 10:00–22:00,採預約制,請加 LINE 預約,也可以來電預約。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個案仍需依具體事實判斷,歡迎預約諮詢。

東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季佩芃

執業領域為不動產訴訟、抵押權訴訟、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車禍賠償與遺囑繼承。曾任台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竹南鎮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依撰文時之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不構成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