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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滿 3 個月離職要預告嗎?試用期離職、公司扣薪罰款合法嗎

本文寫給剛到職不久就想離職的勞工,以及在勞動契約裡約定離職預告期間的雇主。

先講結論

不定期契約的勞工自請離職,工作未滿 3 個月,《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預告期間。勞基法第 15 條第 2 項讓勞工準用第 16 條第 1 項的預告期間,而第 16 條第 1 項是從「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才開始算。公司若在契約或工作規則裡要求勞工預告得比法律更久,屬於低於法定最低標準的約定,依勞基法第 1 條第 2 項,該部分不生效力;用「扣薪」當作沒預告的罰款,更違反第 26 條。

這篇適合誰

  • 試用期還沒過,發現工作不適合,想馬上離職
  • 公司說「沒提前 10 天講,要扣 2,500 元」
  • 人資在制定工作規則,想知道預告期間怎麼寫才有效

勞工自請離職的法定預告期間

繼續工作期間勞工應提前預告依據
未滿 3 個月法律未規定勞基法第 15 條第 2 項準用第 16 條第 1 項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10 日前同上,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
1 年以上 3 年未滿20 日前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款
3 年以上30 日前第 16 條第 1 項第 3 款

小提醒:試用期也是工作期間,年資從到職日起算。上表適用於不定期契約;特定性定期契約另依第 15 條第 1 項處理。

公司約定「未滿 3 個月也要提前 10 天」有效嗎?

要看是對誰的約定:

  • 約定雇主要提前預告:比法律更保護勞工,有效。
  • 約定勞工要提前預告,期間比法律更長:勞基法第 1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最低標準。要求勞工預告得比法定更久,等於降低勞工的離職自由,主管機關一向認為這部分約定無效,回歸法定期間。

沒預告就扣薪,合法嗎?

不合法。勞基法第 26 條明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 22 條第 2 項也要求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公司「扣 2,500 元」的做法,不論叫罰款、違約金或手續費,都可能構成違法扣薪,勞工可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要提醒的是,若勞工應預告而未預告(例如已工作半年卻當天離職),雇主確實受有損害,仍可另行舉證向勞工請求賠償,但必須走協商或訴訟,不能直接從薪水扣。

常見問題

試用期離職,要不要給公司交接時間?

法律沒有強制,但建議至少口頭或書面告知,並把經手文件、物品交還清楚,避免日後爭議。

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公司可以扣著不發嗎?

不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公司以未交接、未預告為由扣住薪水,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

公司要我簽「未依規定預告,願賠償 OOO 元」的切結書,有效嗎?

對工作未滿 3 個月的勞工課以預告義務並約定賠償,與勞基法最低標準相牴觸,效力有很大爭議;即使約定有效,雇主也不能直接扣薪。

結論

工作未滿 3 個月的勞工自請離職,法律不要求預告;工作 3 個月以上,依年資分別提前 10、20、30 日預告。雇主可以約定自己預告得更久,但不能要求勞工預告得比法律更久,更不能用扣薪當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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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衛法律事務所|勞資爭議

本所協助勞工與企業處理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審閱與勞資調解。被扣薪、被要求簽切結書,或企業想檢視工作規則是否合法,歡迎帶著契約與薪資單先來諮詢。委任前,本所會先進行利益衝突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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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依 2026 年 10 月現行勞動基準法撰寫,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東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季佩芃

執業領域為不動產訴訟、抵押權訴訟、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車禍賠償與遺囑繼承。曾任台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竹南鎮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依撰文時之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不構成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